一对跨国夫妻 七年只见三次 涉外离婚“四大难”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12-25 14:41) 点击:450 |
一对跨国夫妻 七年只见三次 涉外离婚“四大难” 不久前,一场跨国视频庭审的离婚案在海沧法院开庭。 由于起诉要求离婚的妻子远在万里之外的塞尔维亚,无法亲自到庭参加诉讼,法院决定启用科技法庭,通过网络视频,相隔万里开庭审理。 他们曾经是令人羡慕的一对爱人,双方相识相恋于塞尔维亚,婚后还生了两个女儿。不过,后来郑先生独自一人回到了厦门。此后,夫妻二人开始了漫长的两地分居。7年多时间里,他们只见了三次面。 双方都不愿意放弃各自的事业和生活,长期分居两地,只好离婚。 这场相隔万里的庭审,只持续了20多分钟就结束了。最终,双方都同意接受法官调解,协议离婚。 现象调查 涉外离婚“四大难” 法官介绍,涉外离婚案中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存在四大难点。 第一是传票送达难。往往存在国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国内法院传票的情形。 第二是确定抚育费难。夫妻双方往往分别居住在不同国家,不同国家生活水准及经济收入存在差异,增加了跨国宝宝抚养费的不确定性。 第三是执行难。当事人双方在不同国家,法院难以采取强制手段。 最后是探视难。由于父母与子女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国家,探视存在很多障碍,因此,很多当事人对孩子的探视权无法实现。 法官提醒 跨国婚姻“四杀手” 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涉外离婚案件多发呢?在采访中发现,导致涉外婚姻破裂有四个主因。 一是长期的两地分居生活,导致夫妻双方感情淡漠。 二是一方或双方产生婚外恋情,导致感情破裂。 三是缔结婚姻的基础不是感情,而是功利和虚荣心。有些涉外婚姻,是为了达到出国目的与外籍人结婚。 四是夫妻双方因生活观念及习惯不同、文化差异等原因产生分歧,最终导致离婚。 法官说,跨国婚姻关系在建立之初就应慎重抉择,切莫贪图国外生活和入籍便利,将婚姻作为交易筹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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